辦公家具試驗之屏風試驗方法說明之試驗前期
海達儀器/4000711808
GBT 22792.3-2008 辦公家具 屏風 第3部分:試驗方法
1范圍
GB 22792的本部分規定了辦公用屏風的尺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結構安全要求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辦公用屏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22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828. 1-2003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
計劃
GB 22792. 2-2008辦公家具 屏風第2部分:安全要求(EN 1023-2:2000,IDT)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 22792的本部分。
附件add-on elements
連接在屏風上的各種家具部件(工作臺、擱板、吊柜、側向推拉文件抽屜等)。
4一般試驗條件
制造商應在用戶手冊中指明推薦的屏風構造,組件的安裝方法,如何使用具有不同附件連接的屏
風,以及每種類型屏風的大承載(每米屏風寬度上加載的千克數)。
如果屏風設計不適合該試驗程序,應盡可能根據描述開展試驗,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任何偏差。當
屏風的設計不滿足試驗過程時,在試驗報告中應盡可能描述和聲明執行這些試驗的任何偏離。
4. 1試驗初期準備
任何試驗開始前,試樣應放置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其形成充足的強度,對于木材膠合件和類似物,在生產和測試之間,應在正常室內環境中至少存放四周。
屏風上的附件,在交付時應被檢驗。可拆卸的附件應按照提供的說明進行組裝,如果家具能以不同的方式裝配或組裝,每次試驗應采用不利的組合。試驗前應緊固可拆卸的連接件。
每次試驗,所有部件應處于不利的位置。
試驗應在正常的室內環境條件下進行,如果試驗時環境溫度超過15 0C --25℃的范圍,則應在試驗
報告中記錄高和/或低溫度。
4.2試驗設備
強度試驗中,加力應足夠緩慢,確保動載影響可以忽略。
因為試驗結果不取決于設備,因此任何適當的設備都可以進行加載和加力試驗。
除非另有規定,加載墊應被安裝固定,但能圍繞支點轉動,以便在測試過程中不阻止屏風移動。
4.3測f精度
如無其他規定,應滿足下列測量精度:
—所有加載力的測量應到士5%;
—所有尺寸的測量應到士1 mm;
— 所有質量的測量應到士1%;
GB/T 22792.3-2008
—加載墊的加載點偏差應為士5 mm,
4.4試驗程序
試驗按照GB 22792. 2-2008規定的程序,應在同一試樣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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