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技術要求之力學性能要求
海達儀器/4000711808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技術要求之力學性能要求:
力學性能要求
力學性能試驗項目和試驗水平應按試件的類別和預定的使用條件決定。
1 桌類強度和耐久性應按GB10357.1中7.1、7.2條規定的試驗項目合格。
2 椅凳類穩定性應按GB10357.2中附錄A規定施加的小傾翻力和6.1(或6.2)條規定的試驗項目合格。
3 椅凳類強度和耐久性應按GB1.357.3中第6章規定的試驗項目合格。
4 柜類穩定性應符合GB1.357.4中5.1、5.2、5.3條規定的試驗項目合格;其中對活動部件門和抽屜的垂直加載力分別為100N和150N。
5 柜類強度和耐久性應按GB10357.5中第6、7、8章規定的試驗項目合格;其中擱板撓度、掛衣棍撓度、掛衣棍支撐件位移、主體結構和底架位移的允許值如下:
a. 擱板撓度與長度的比值≤0.5%;
b. 掛衣棍撓度與長度的比值≤0.4%;
c. 掛衣棍支撐件位移≤3mm;
d. 主體結構和底架位移值d<15mm。
6 單層床強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6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項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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